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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剜补疮(2 / 15)

概会选择更远的地方弃尸,而不是如此伺机而动。三年前主路上的监控录像也验证了这个观点。录像中并没显示被害人上了谁的车子,她是沿主路往下走的,其间也没有人和她搭话,直到离开主路,监控追踪不到。而这时候距离她离家,也不过一刻钟的时间。在这么短的时间内,她到底被什么人带走,这一直是个未解之谜。如果凶手有车,掳走了她,会将她带来不远处的废旧房屋中吗?这太冒险了!凶手毫无疑问是很有计划性的,这从他杀害受害人湮灭证据上就能看出来。这样的凶手不会太过随意,他应该早就挑选好了目标,甚至是杀人地点。

之所以作案现场和被害者住所那么近,正是由于他没有便利的交通工具。

而三年后,他有车了,这就为作案提供了更方便的条件。

然而这也产生了一个难以解释的悖论:凶手这三年都干什么去了?好好工作,去学车,然后买了辆车,为了更好地作案?这显然站不住脚。

想到这些,麦涛不由得对凶手的作案工具——那辆车子,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。因此,他带着几名警员,又返回了昨夜的现场。

夜间棒子地里黑漆漆的一片,难以查找。而今天,他们在距离谷仓直线距离不超过一百米的地方,也就是幸福路第一条岔路口的深处,找到了一片倒伏的棒子地。

有几株玉米是被车子碾轧而倒下的,另外一些却是被人为折断的,看来凶手正是把车子藏匿于此。可是,这样做不是给自己制造了麻烦吗?

尸体要被抛弃在谷仓,凶手背着尸体又不可能走大路,那就势必要穿越这片棒子地。这岂不是脱了裤子放屁——多此一举吗?车子停在谷仓附近也不易被人发现,这样弃尸不是更简单吗?

警员们正在一旁测量车辙的数据,有了这些,就可以分析出轮胎的型号。运气好的话,还能找到车子的种类,甚至追查到车子的主人。当然,这是工作量巨大的繁琐事件,却是警方不得已时最常用的手段之一。

麦涛不懂这些,也没心思理会。他在倒伏的棒子地边若有所思。

将车辆隐藏好不让人发现——弃尸后不离开现场——乃至于伏击艾西。

把这些串在一起,那不就等于说,凶手摆明了知道有人在告密吗!而为了验证这一点,他设好了圈套,直等着有人落网。

为什么会这样?

为什么告密者一行动,凶手就已经知道了?

为什么告密者会选择将凶案告诉艾西,而不是警方?这到底是为什么?

就在麦涛绞尽脑汁之际,告密者已经被押送到艾西的心理中心了

遗传学家们已经测定出几种生物dna中的基因数。病毒的基因数最少,人类免疫力缺陷病毒有七个基因,流感病毒有八个基因。它们只有非常少量的指令,像“吸收我”、“复制我”、“设一个保护层”和“打喷嚏”等。细菌是很细小的细胞,然而它们的基因数比病毒多得多。引起梅毒的细菌大约有一千个基因,著名的大肠杆菌有四千三百个基因。大肠杆菌作为地球上被人类了解得最透彻的生命形式,很可能也是基因数最多的细菌了。另一种基因数被计算过的,复杂性与大肠杆菌相当的细菌是酵母。酵母是一种很奇怪的东西,有氧时酵母用自己的线粒体进行有氧呼吸,这时它是面包的酵母模式;而无氧时它又可以进行无氧呼吸,这时候便产生浓度高达13的酒精——当然,这取决于糖的多少,这时的酵母是啤酒的酵母模式。酵母含有大约六千个基因。

作为单细胞真核生物,纤毛虫比酵母更大、更复杂,有1。2万~1。5万个基因,和无脊椎动物的基因数相当。果蝇大约有1。4万个基因,蠕虫有1。9万个,开花植物有2万~2。5万个,河豚、老鼠和人类的基因数差不多,在5万~10万之间。当然,人类的基因数目前还只是一种推测,而最新的推测则比这个数字更低,是3万~4万个。不比老鼠多,甚至比老鼠还少,不知道其他人对这件事是怎么看的。这时候就有人要站出来维护人类的地位了,他们说:“人类基因数比一些脊椎动物还要少,说明人类进化得更加成功,因此也就更为节省基因了。”当然,这种非常具有自我吹嘘特性的理论,置之一笑也就是了。3万~4万种基因很少吗?不,其实复杂性根本不需要那么多基因来体现。蜜蜂还有社会性呢,何况是人?由如此众多的基因所构成的可能性实在是千千万万,这是最简单的一种排列组合。

然而告密者却是个例外。他采用的策略实在是简单得要死,就像流感病毒的“吸收我”、“复制我”、“设一个保护层”、“打喷嚏”那样直截了当。事实上他想的还没有那么多呢!他想得到艾西的帮助,或者说一个心理学者或精神病学家的帮助,仅此而已。所以当面对他的时候,告密者表现得很正常,而对于其他人,他是惯于装疯卖傻的。被带到警察局之后,他就从来没有正常地和人交谈过,这也是警方拿他没辙的原因。你能把一个疯子怎么样?吊起来打一顿吗?哦,这可不是设有死刑的年代,也不需要拷问恐怖分子的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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